服务热线:400-638-7771 (9:00-17:30)
全部产品分类
危险化学品范围
危险化学品分为一般危险化学品和特殊危险化学品。
特殊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:剧毒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、爆炸化学品和易制爆化学品。
任何危险化学品均一律不对个人销售。


危险化学品标注
一般危险化学品:标注危规编号
强腐蚀化学品:(腐蚀)
怕热商品:(冷冻)(冷藏)
快递禁运商品:(危规编号-快递禁运)


一般危险化学品购买资质
渠道经销用户: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、购买人身份证
终端企业用户: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、购买人身份证
科研院所用户:购买人身份证


 特殊危险化学品(易制毒/易制爆化学品、管控品)购买资质
(以下条例来源于2011年02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)
(1) 根据第四十一条,请提供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名称、地址、经办人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、数量、用途,根据法规,我司会在销售后5日内,将相关信息报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;
(2) 根据第四十一条,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客户,请于购买后5日内,将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、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;
(3) 根据第三十八条,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客户应具有有效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,并提供合法用途说明方可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;
个人不得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。
(4) 根据第四十一条,购买和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双方,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、数量、用途及流向。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,相关许可证书保存期限不低于一年。
购买或销售单位应在购买或销售该类化学品5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,录入计算机系统。
(5) 根据第八十一条,购买单位应如实记录存储、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数量级流向;销售单位应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、地址、经办人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所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品种、数量、用途并保存相关记录和材料不少于1年,如有违反或不符,公安机关责令改正,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,拒不改正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(国务院令第591号)》完整版请参阅  http://www.gov.cn/flfg/2011-03/11/content_1822902.htm